北京东方研修学院后勤管理办法
北京东方研修学院后勤管理办法
 
(一)爱护公物规定
一、爱护公共设施,未经领导许可,不得外借。
二、爱护花草树木,不得随便进入绿地和攀枝砍伐。
三、不准在墙上课桌上乱刻乱画。
四、教室、寝室及其附设用品管理职责到人。
五、损坏东西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加重处罚。
(二)财产赔偿制度
一、教育师生养成爱护公物的好习惯。各班要建立爱护公物制度,建立好人好事登记簿。
二、以班级、处室为单位,专人负责管理。校园定期检查评比,将检查结果公布于众,并作为礼貌班队、教职工评优条件之一。
三、不得在桌凳上胡写乱画,课桌凳要职责到人,一旦损坏,照价赔偿。
四、一切公共财物若有损坏或丢失,除照价赔偿外,还应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五、财产保管人、使用人,若因失职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失,要照价赔偿或酌情罚款。
(三)财产管理制度
校园一切财产一律由总务处分配、管理、掌握使用。建立完整的校产档案,每年度搞一次校产状况报告向校园分管领导汇报。
一、对各处室、教室,以及其他公用房屋使用的财产,一律由校园根据需要逐步配齐。
二、为了明确职责,凡因工作需要配备财产的处室,务必选一名财产管理负责人,对所配的财产进行登记、清查和管理,如有损坏或遗失,要及时报损,或视状况赔偿。
三、凡校园配给使用的财产,不论什么状况和原因,不得私自转借。
四、凡属校园配给的财产,属正常消耗损坏的,必须要以旧换新,同时填好更新换旧单,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更换。
五、财产的添置务必由校长批示,多人负责,并办理验收登记手续,方能投入使用。
六、教导处负责图书、实验室、教室、体育器材室等各部室的使用与管理,计算机任课教师负责电教设备、硬软件的使用管理。总务处负责各处室及办公室的使用与管理。
(四)校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管理好校园一切财产和设备,对主要财产(如房屋、车辆、设备、桌凳、床铺)等大型或成批的财产务必做到中心有数,能随时带给数量、新旧程度以及使用分布等状况。
二、按财产的品种和使用单位(各办公室、各教室)分别建立财产分户账,随时登记财产的增减变化,每学期末要全面清点一次,造表报会计室。
三、搞好校产的检查维修,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对课桌凳、体育器材、文艺用品、房屋、门窗、灯具、自来水管道等,要经常检查和维修,保证教学和生活上的需要。
四、负责全校用房(教室、办公室)宿舍床铺的分配、管理及清查工作。
五、负责全校劳动用品的保管、发放及收回工作。
六、负责劳保用品、日常办公用品的保管以及按有关规定的发放工作。
七、建立、健全财产的管理及使用制度,并认真按制度办事。
八、妥善保管维修物资、照明、水电等器材,进出要登记,手续要完整,警防被盗和丢失,若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要追究赔偿职责。
九、校产保管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更不能贪占便宜,切实做到学校的财产不受损失。
(五)文印室管理制度
一、文印室由教导处负责,机件由教导处使用保管,不允许闲杂人员入内。
二、校园打印材料,先由主管校长签注意见后方可打印。
三、印件集中时,经领导协商,按先急后缓,先外后内的顺序处理。
四、教学外的印件,文印室不负责打印。特殊状况,需主管校长批准。
五、注意节约,凡打印材料,领用纸张等一律实行登记制度,学期末向领导汇报使用状况。
六、印件资料要注意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