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研修学院党组织会议事规则
一、议事内容学校党组织应当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
1、讨论并决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有关问题。
2、讨论并决定学校党的建设有关问题。
3、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
4、讨论研究学校改革方案、学校基本建设等。
5、讨论学校干部的管理、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工作。
6、讨论并决定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7、讨论工会、共青团、学生会、校代会的工作问题。
8、讨论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议事制度
1、党组织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组织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1-2天通知参会人员。
3、会议讨论问题时,首先由议题的提出人就议题做简要说明,然后参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提出初步意见,最后,到会的人员再进行表决。
4、会议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对一时难以统一的问题除紧急情况以外,可暂缓做出决定。要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等意见一致后在提交会议表决。
5、表决方法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会议决定若干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6、表决结果由支持人当场宣布,并做好记录。
三、责任追究
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讨论的决定,或未按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