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研修学院规范化建设自查公示
北京东方研修学院规范化建设自查表
 
                           

自查项目 重点自查内容 自查
结果
自查整改情况 需要说明的情况 备注
1 法人治理情况 法定代表人产生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具有担任负责人的能力,干部兼职是否取得相关批准文件;    
名称使用是否规范,名称牌匾是否按信息公开要求悬挂;    
是否有独立办公用房且办公环境良好,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住所是否一致;    
章程制定(修改)表决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章程修订后是否履行核准程序;    
名称、业务范围、住所、开办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是否按规定参加年检;    
理事产生(罢免)是否符合规定,理事会是否按时换届,理事会召开次数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理事会履行职权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理事会会议纪要制作是否规范;    
监事是否列席理事会并按章程规定发挥作用;    
是否制定档案和证章管理制度并按规定执行;    
是否设立分支机构;    
是否落实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 党的建设情况 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载入章程;    
是否按要求建立党组织:有三名及以上党员,应独立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三名,应建立联合党组织;没有党员,应有党建工作指导员;    
是否按要求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课、主题党日活动每月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    
是否按要求组织党员开展活动,长期在本机构工作而组织关系未在本机构的党员是否被纳入本支部并参加组织生活;    
党组织是否按要求发挥作用,是否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是否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群众诉求;是否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是否切实负担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    
3 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 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会计、出纳岗位是否由不同人担任;    
是否开立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    
是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是否建立内部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规定执行;    
财务收支、现金和票据使用、资产管理、税务登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参与招投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现有净资产是否低于开办资金。    
4 项目和活动开展情况 业务活动(项目)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是否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是否按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是否按规定开展节庆、论坛、展会活动;    
是否按规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重大活动是否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合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重大项目是否经理事会研究决定;    
重大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是否制定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合同和协议管理制度,并按规定执行。    
5 信息公开情况 是否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渠道是否多样;    
是否公开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和标准、业务活动、财务审计报告、年度工作报告以及捐赠等信息;    
出版物、内部刊物、网站、公众号、微博是否审慎发布敏感信息,是否做好重大舆情事件预案;    
是否发布违反党和危害国家安全政治言论;    
是否存在反党反社会主义行为;    
是否存在明显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论和行为;    
重大舆情事项是否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6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