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就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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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8月15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司法部日前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送审稿进一步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规定。涉及教学、招生、用人、收费等方面。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董圣足:在具备住宿条件的情况下,在教育行政部核定的总的招生范围内,它是可以跨区域招生的,这条是受到各方面欢迎的;允许民办的高等学校和民办的职业学校,可以参照公办学校的标准来自评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这个对于学校将来的人才队伍的建设、专业技术人才的储备是非常有利的;更为可喜的是,收费原来是要审批的,这次可以由学校自主。

  送审稿承认已经客观存在的集团化办学行为。为防止风险,同时提出明确要求,包括要具备相应的条件与能力,对所举办民办学校要承担管理和监督职责,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集团化办学的社会组织不得滥用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董圣足:这条是力度比较大的,从长远看如果能够落实得好,对于我们现有的非营利性学校,也是一种基本保障。


来源:http://news.sina.com.cn/sf/news/fzrd/2018-08-15/doc-ihhtfwqr50062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