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政协委员胡卫:加快出台民办教育配套制度)
胡卫
2016年11月,《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尘埃落定, 2017年9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新法明确民办学校将实行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分类,其中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引发教育界热议。
“目前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推进,在地方层面还存在新老制度不衔接、相关配套措施缺失和缺少可操作性规定等问题。”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教科院副院长胡卫提交了一份《关于敦促地方加快出台民办教育配套制度的提案》,建议对于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退出办学,地方政府应妥善安置并给予相应补偿,同时还要防范非营利民办学校违法违规变相营利的情况。
“民办学校最早作为 教育改革试验田 出现,弥补了公办教育财政投入不足,起过很大历史作用。”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专访时,胡卫指出,过去《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给出资人“合理回报”实际是一种“奖励政策”,并非涉及财务制度或结余分配,但也有人将此理解为营利,教育界一直争论不休。
胡卫称,此次修法考虑到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和年限特征,并借鉴世界主要国家对学历教育中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必须为非盈利性质。目前地方政策上还有一些与新法不协调和冲突的地方,需要及时调整。
比如,2013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学校可按规定比例计提合理回报。2009年广东省政府出台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规定,举办者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举办权,等等。
胡卫建议,对于因受原有政策吸引以招商引资方式而进入教育领域的举办者,新法实施后,如有的举办者选择退出办学,地方政府应妥善安置并对举办者给予相应补偿。
此外,针对“十二年(十五年)一贯制”民办学校面临的分类选择困境,有的举办者或选择终止办学、清算了结,有的或要求分拆校园及办学主体。“如何分割校园?怎样处置相关资产?怎样维持现有义务教育学段的正常办学秩序?这些问题在实际中还缺少相关规定。”胡卫说。
他建议,由原举办者提出申请、董事会作出决议,经清产核资,明晰学校产权并补缴税额后,允许其学前教育或高中阶段教育登记为公司制企业,具体分拆办学时,可采取义务教育学段新设法人,租赁原有校舍或新建校舍办学。
胡卫还特别指出,要提前采取措施,防止名义上选择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采取各种不规范甚至违法违规手段变相营利的局面。
比如,由于现行法律对学校注册资金没有具体要求,使得一些举办者以低注册资金开办学校,并利用政策法律空白,采取诸如关联交易、虚增成本等规避法律方式,套现、抽逃甚至掏空学校资金财产。
胡卫建议,各地应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民办教育发展实际,对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最低注册资金作出规定,同时要切实推进学校法人财产的落实。针对营利性学校尤其是培训教育机构,还应专门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
另外,针对有的举办者通过“协议控股”(VIE)形式收取学校管理费,曲线实现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变相营利现象,胡卫建议,一方面应完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方变更制度,避免学校法人形式未变而实际控制方发生变化这一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健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管和年度检查,杜绝各种套利举动和失范行为。
义务教育营利性学校,建立退出补偿机制
澎湃新闻:《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背景是什么?
胡卫:从民办教育促进法2000年开始制定,到2002年出台,一直到今天,实际对民办教育性质、定位、分类的问题一直是有争议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的时候,当时我们的提法是,民办教育是公益性事业,都不以盈利性为目的。但考虑到中国民办教育都是投资办学而不是捐资办学,考虑到全国办大教育,需要社会力量办学弥补政府投入不足,因此在法律中有个规定,在奖励条款中提出“合理回报”。当然“合理回报”提出后一直争论不休。我认为这是清楚的,因为它不是在财务制度条款中讲对民办教育结余的分配,而是在奖励条款中讲到民办学校经董事会讨论可以有合理回报。但有人感觉民办学校合理回报就是营利,长期以来有争论,一场争论持续到现在。
这次在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时候,好多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办学者、学校管理者,都把重点聚焦到这个问题。解决办法就是对民办教育实施分类管理,一类是营利性,另一类是非营利性。另外基于义务教育的性质,即强制性、有年限的、免费的特征,再借鉴世界主要国家对学历教育中的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最后决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是非营利学校,它的出身、性质、分类就规定了它是非营利学校,而其他学前、高中、大学、非学历教育,都可以选择营利性和非营利性。
澎湃新闻: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即将实施,对民办学校会有怎样的影响,地方需要哪些配套政策来衔接?
胡卫:国家一直鼓励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教育、医疗卫生等事业,中国民办教育确实有投资办学的背景,资本有逐利性质。举办者中有的是公司办学、有的还贷款,是考虑有回报的。新法难免对现有民办教育产生一定影响。一要通过宣传党的政策,宣传法律法规,使大家消除顾虑,第二我们也允许一些民办学校退出,建立退出补偿机制。关了一道门,就要给他开一扇窗。这个在配套的法规政策上,特别是地方政策中可以逐步来明确。
澎湃新闻:退出补偿,大概有哪些形式?
胡卫:一种是按投资来做补偿,还有一种,在保证老师工资待遇不引起学校不稳定的情况下,学校办学资金结余可以拿来补偿。当然也可以转让,现在也有些办学机构有兴趣来办学校,包括企业、社团等各种社会资金,如果他们愿意,通过一定规范程序,也可以接收。各地还是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制定地方法规和配套政策,给民办学校一定空间。
培训机构管理,要开前门堵后门
澎湃新闻:您怎么看待民办学校的历史发展和作用?
胡卫:我们看教育发展,不能割断历史,要从历史过程中看问题。很多地方的教育改革,是从邓小平南巡讲话以后,最早从民办教育开始突破体制障碍,先行先试。当时拿着政府富余的校舍,公办学校老校长、教育局老局长退休下来当校长。此后一波一波慢慢发展。民办教育在当时弥补了公办教育发展不足,弥补了政府财政投入不足,而且冲击了公办教育的死水一潭,民办教育改革成为教育改革试验田,辐射经验最后都用到了公办教育里。这个历史一定要看到。
澎湃新闻:发展到现在,民办教育出现了哪些问题?有哪些解决办法?
胡卫:为什么现在培训机构市场混乱?民办学校现在招生火热,有的学校几千人报名。因为有面试环节,好多培训机构围绕这些名校热校“硬挂钩”,利用这些学校的考试试题作为家长培训主要内容,造成家长心理恐慌。有的民办学校确实学业负担过重,有的搞奥数竞赛等,许多培训机构也迎合民办学校的这种需求。
对于培训机构也要区分,不能一棍子全打死,要开前门、堵后门,有一整套管理办法。一类是以素质教育、核心素养培养为主要目标的培训机构,我们要开前门,要鼓励、保护;另一类以知识学科为导向的课后补习班,我们要规范,要堵后门。在这类培训机构当中,有虚假承诺、高收费、无证的,一定要定点清除。
另外是不是可以规定,凡涉及义务教育阶段培训机构,将来不能在工商登记,都要到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登记立案。
怎么来清理规范民办教育?既要给民办教育办学自主权,同时又要规范管理,需要一整套的管理办法。
澎湃新闻:目前真正要做到为学生减负,根源在哪?
胡卫:我们长期以知识为导向的教育,就是大水漫灌,靠死记硬背,机械操练,题海战术。应该改为以能力综合素为导向的教育,讲究独立探究学习、综合主题学习、研究学习,靠自学、查材料、比较分析综合,写出报告。国外数学教育哪有像我们这么多机械训练,我们学生数学成绩好,只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成人后怎么样,整体上创新动能还是不足。
减负只是表面,我们一定要治标治本结合,长远和眼前结合,需要综合关联性的方法去解决这些问题。
民办教育认识误区,非营利不等于普惠低价
澎湃新闻:如何认识民办教育“非营利性”?
胡卫:现在有好多误区。第一,义务教育阶段是非营利性质,但非营利学校不等于是普惠性低价学校。现在宣传中把非营利学校等同于普惠性低价学校,这是一个错误。非营利不等于普惠低价学校,它可以是有高收费的,满足一部分老百姓高端需求的教育。这个首先要区分开来。
第二,非营利学校不等于学校没有积累。营利非营利,只是资金走向和能不能分配的问题。董事会不能分配钱,但可以用于学校滚动发展。国外好多办学机构,都是非营利的,但有很强的资金支撑。比如哈佛大学是非营利的,但它有全球资助,才使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成为世界一流高等学府。非营利不等于办学没有结余,不等于它是苦行僧,这个也要区别开来。
现在我们对民办学校界定也有点误区,民办学校怎么界定,我们现在界定是用非政府投入举办的学校叫民办学校。世界各国在民办学校界定中,很多是用经营权,经营主体是民营机构、自然人举办的学校,叫作私立学校。香港政府不办学,建的所有学校都叫津贴学校,非盈利性的,用一块港币表明所有权是政府的,经营权是办学机构的。我们一定要厘清这些关系。
澎湃新闻:现在社会上对“公参民”的民办学校,争议也比较大。您怎么看?
胡卫:这也是现在非常困扰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区分。我认为,有三种“公参民”是要规范的。
第一种,民办学校办学主体是公办学校或者政府机关,这是比较大的一个“公参民”的情况,这里面有的还是公办重点学校举办,我认为应该制止。
第二种是公办大学举办二级学院,没有做到法律规定的“四个独立”,独立学校、独立法人、独立董事会、独立校长,都没有,完全是混淆的。二级学院还要给母体学校缴纳高额管理费,高到20%-70%。
第三种是基本用财政经费去举办民办学校,这个我认为也是要规范的。
现在有人说共建配套学校也不能办,这个我认为和中央精神是不一致的。过去好多共建配套学校是富余校舍,只要学校向政府付租赁费。在民促法中,对这类义务教育非营利学校应该是鼓励的,有六种支持民办教育的方法,比如减免租赁费,免去生均经费、生均公用经费,还有以奖代补方法、政府购买服务方法,为教师购买职业年金等方法,来补贴这类民办学校。
“公参民”加剧择校热
澎湃新闻:“公参民”存在哪些问题?
胡卫:就是主体混淆。无论从国内的资金来源角度去划分,还是从国外的办学主体角度划分,都不符合民办教育准入的条件,也不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精神。它实际上不是民办学校,而且导致了许多不规范问题,比如好多公办学校教师既是公办编制又横跨到民办,校长两面打通。这类学校往往是名校大校,资源一定比其他学校多,造成不平等竞争,最后马太效应,一校独大。
第二它也会引发一些利益输送问题。民办学校是市场的,公办学校是政府的,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配置资源,这两种资源在一个体制中运行,一定会出问题,对民办学校校长来说也不适合。
第三,这类学校往往也是引起择校热的策源地,引起好多培训机构趋之若鹜的原因之一。培训机构围绕这些民办学校需要打造延伸产品,造成整个市场混乱,必须慢慢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