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监管
为促进民办教育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我市2015年7月底公布的《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详见http:// 119.164.252.246:8888/)对民办教育机构监管职能进行了明确划分。市教育局负责民办中等层次学历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的设立及监管,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对所属民办学校的监管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及监管,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对所属民办培训学校监管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登记及监管;对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停止办学(园);仍不停止办学的,由民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治安保卫工作。
具体事例:张某打算办一所民办中等层次学历教育学校,到市教育局申请,经批准后到市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如果张某未经市教育局审批和市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擅自办学,由市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民办中等层次学历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拒不停止办学的,由市民政局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予以配合。如果未经市教育局审批、市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擅自以本人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公司举办民办中等层次学历教育学校,由市场监管部门按超经营范围经营依法查处,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予以配合。(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济南市机构编制网http://www.jnbb.gov.cn/。) (本报记者王晓菲)来源: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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